在行政诉讼领域,信息公开案件往往因涉及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博弈而备受关注。近期,由北京一讼律师事务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张先生等人诉武汉市某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武汉市某区政府行政复议案”迎来终审胜诉。武汉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了某街道办、某区政府的上诉,维持原判,责令某街道办重新履行信息公开职责。这一胜诉不仅彰显了律师团队的专业能力,更体现了司法对公民知情权的有力保障。
一、案件背景:信息公开受阻,律师介入维权。
张先生等人(我方当事人)作为武汉市某区某村村民,因房屋位于“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于2024年1月向某街道办申请公开“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两项关键信息。然而,某街道办以“信息不存在”为由拒绝公开,某区政府在复议程序中亦未完全支持张先生等人的复议请求。面对行政机关的推诿,张先生等人的代理律师—李顺华、韩海祥律师提起行政诉讼,坚决捍卫张先生等人对案涉信息的知情权。
二、精准破局:律师团队的专业策略。
1.直击程序漏洞,锁定违法事实。
某街道办在首次信息公开答复中称“信息不存在”,后来又改口称“信息尚未形成”,前后矛盾。李顺华、韩海祥律师敏锐抓住这一程序违法问题,指出某街道办未依法履行检索义务,且未对两项申请分别作出完整答复,严重违反《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通过提交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案例,律师团队强化了“行政机关未尽检索义务即属违法”的论证,为法院认定事实提供了关键支撑。
2. 以法为矛,破解“信息不存在”抗辩。
针对某街道办主张“信息因未获权利人签字确认而未形成”,律师团队援引《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强调某街道办负有制作、保存、公开案涉信息的法定义务。即便信息处于未完成状态,某街道办亦应如实说明进展,而非简单以“不存在”搪塞。通过层层剖析,律师团队成功驳斥了某街道办的避责逻辑,使法院认定某街道办信息公开答复系“证据不足”。
3. 双重救济,打通复议与诉讼程序。
本案历经行政复议、一审、二审多个阶段,程序复杂。律师团队指出某区政府“仅确认违法却不责令重作”的复议决定存在明显问题,并通过诉讼程序将矛头直指复议机关(某区政府)的失职。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撤销违法复议决定,并责令街道办重新答复,实现了对当事人权利的全方位救济。
三、胜诉意义:以小见大,推动法治进步。
1.明确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义务。
本案终审判决重申:行政机关对信息公开申请必须履行“充分检索”义务,且需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每一项申请内容。这一裁判规则为同类案件树立了标杆,倒逼行政机关提升信息公开透明度。
2.强化司法对公民知情权的保障。
二审法院明确指出,即便行政机关在诉讼中补充说明“信息未形成”,也不能替代其在行政程序中的法定义务。判决通过严格审查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有效遏制了“事后补证”的敷衍行为,彰显了司法监督的刚性。
3.为征地纠纷当事人提供维权范本。
在征地拆迁领域,知情权是当事人维护财产权的前提。本案中,律师团队通过法律程序迫使行政机关公开关键信息,为当事人后续争取补偿权益奠定了坚实基础。
结语
这一胜诉案例为同类案件当事人提供了可复制的维权路径。
对于正在遭遇类似困境的当事人而言,选择一支经验丰富、敢于亮剑的律师团队,将是维护权益的有力保障。北京一讼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承“民权至上,法理为刃”的理念,为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