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代理的大同市田先生诉被告大同市新荣区自然资源局、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经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2023)晋0213行初130号《行政判决书》,确认大同市新荣区自然资源局未对原告田先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的行为违法并撤销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