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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讼资讯 【开庭公告】广东省深圳市刘先生与南山区司法局、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一案> 【开庭公告】广东省深圳市刘先生与南山区司法局、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一案
    2024-10-12

    【开庭公告】广东省深圳市刘先生与南山区司法局、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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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公告】广东省深圳市刘先生与南山区司法局、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一案,将于2024年10月18日下午2:30在深圳市行政审判中心第16审判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代理)

    刘先生曾是深圳某公司的创始人,因公司债务问题曾委托深圳某律师事务所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后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刘先生发现该律所及其律师存在违规执业情形,便于2024年1月向南山区司法局邮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违规执业调查处理申请书》,南山区司法局答复认为该律所不存在违规执业情形,其他投诉事项依据现有证据无法查实决定终止处理。刘先生对该答复内容不服向深圳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深圳市司法局作出维持南山区司法局答复的复议决定。

    刘先生认为南山区司法局作出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事项答复书》事实认定错误,其称某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存在违规执业情形,其他两项投诉事项以现有证据无法查实为由决定终止处理明显不当,应当予以撤销。而深圳市司法局在此情况下仍作出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亦存在不当,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刘先生向法院提起本案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答复及复议决定,并责令南山区司法局重新调查处理。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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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条:【开庭公告】广东省深圳市刘先生与射洪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返还不当得利一案,将于2024年11月12日下午14:40在射洪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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