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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讼资讯 【开庭公告】湖北省武汉市张先生、陈先生等四人诉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珞珈山街道办事处(被告一)、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被告二)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 【开庭公告】湖北省武汉市张先生、陈先生等四人诉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珞珈山街道办事处(被告一)、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被告二)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
    2024-10-12

    【开庭公告】湖北省武汉市张先生、陈先生等四人诉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珞珈山街道办事处(被告一)、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被告二)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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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公告】湖北省武汉市张先生、陈先生等四人诉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珞珈山街道办事处(被告一)、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被告二)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将于2024年10月14日下午15:00在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等人系武汉市武昌区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宅基地及房屋。据政府称,因武汉市武昌区某综合改造项目需对原告的上述房屋实施拆迁。

    为此,原告向被告一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其公开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被告一作出《答复书》称上述政府信息不存在。原告认为该调查工作至今已开展三年半有余,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早已形成,并非被告一所谓的“尚未形成”。为了保障土地征收过程的公平性、公正性,被告一也应当向原告公开案涉政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原告不服被告一作出的上述答复书,依法向被告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被告二受理后决定维持被告一的上述答复。

    原告认为,被告一作出上述《答复书》、被告二作出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撤销被告一作出的《答复书》及被告二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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