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郭女士等人复议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答复一案,定于2025年4月8日上午9点在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召开听证会。(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申请人在北京市大兴区某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2017年,申请人的宅基地及房屋被纳入拆除腾退范围,在房屋被腾退后,申请人户并未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但与申请人同样情况的同项目被腾退户均得到了合理的补偿安置,该行为明显违背公平合理补偿安置的基本原则。为此,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邮寄递交了《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书》,被申请人于2024年11月20日作出案涉《答复》,认定x公司为案涉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已经履行了补偿安置的法定职责。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对申请人提出的“未得到公平合理补偿安置的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调查认定处理。被申请人作出案涉《答复》对本案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遂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声明:本文中有关复议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复议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政府复议决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