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在温州,汪先生遭遇了一场因个人信息泄露而带来的困扰,原本平静的生活被打破,精神和身体都受到了负面影响。
汪先生与他人发生争吵后,对方通过某种关系获取了他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等敏感内容,并发送带有辱骂性的短信对他进行攻击,短信内容极其难听,如诅咒他“老了坐轮椅”等。从对方发送的图片中,汪先生察觉到个人信息可能是由某个派出所民警泄露的,但目前他无法确定具体是哪个派出所以及是哪位民警。
发现信息泄露后,汪先生积极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先后向多个派出所报案,然而,由于照片模糊等原因,案件起初并未得到有效处理。后来,在熟人的帮助下,汪先生将举报材料递交给了市督察大队,督察大队受理了他的举报,并表示会在四个工作日内给出回复。但四个工作日过去后,汪先生被告知涉事人员来自温州鹿城分局,案件也随之转到了该分局处理。某城分局承诺一个月内给出调查结果,可如今时间早已超出,汪先生仍未得到确切答复。多次主动询问后,汪先生仅得知查他信息的可能是一名辅警,但对于该辅警的警号、所属派出所等关键信息,警方以“内部纪律问题,内部会处理”为由拒绝透露,只说会在“过段时间”通知他处理结果。
此外,汪先生在维权过程中还遇到了诸多阻碍。他拨打12389投诉电话,发现只有温州本地的能打通,省里和北京的电话均无法拨通,他怀疑自己的号码被拉黑。同时,对于警方给出的“辅警查信息”这一说法,汪先生也心存疑虑,认为其真实性有待确认。在这个过程中,汪先生的精神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出现了失眠等症状,身体和精神状态都大不如前。
咨询人诉求
目前,汪先生的主要诉求是让辱骂他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他打算先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警方介入调查处理此事。若公安机关未能依法处理,他将起诉公安机关不作为,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他希望能获取泄露他信息人员的具体身份信息,让相关责任方为其行为负责,并要求对方对自己所遭受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北京一讼律所李顺华主任律师解答
面对汪先生的困境,律师从专业角度给出了详细的解答和建议。
1. 关于报警事宜:李律师建议汪先生以对方“非法获取并使用个人信息进行威胁恐吓”作为报警理由。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也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报警后,公安机关有责任依法进行调查。若警方处理得当,对涉事人员进行相应处罚,汪先生的权益就能得到一定程度的维护。但如果警方不处理或者处理结果不能让汪先生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汪先生有权起诉公安机关不作为。在此过程中,汪先生需要保留好报警记录、与警方沟通的记录等相关证据,为后续可能的诉讼做好准备。
2. 确定责任主体与起诉:在确定责任主体方面,如果最终能确定是辅警泄露了汪先生的信息,由于辅警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侵权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汪先生可以将该辅警所属的派出所列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即便暂时无法确定具体是哪名辅警,只要能确定是哪个派出所的人员泄露信息,也可以以该派出所为被告起诉。在诉讼中,汪先生可以要求派出所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责任。
3. 应对警方管理漏洞:针对警方存在的管理漏洞,如辅警可能随意获取数字证件查询他人信息的情况,李律师表示,这属于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不善的问题。汪先生可以继续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加强内部管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这些投诉举报记录也可以作为后续诉讼中的辅助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在管理上存在过错。
4. 媒体曝光的利弊:对于汪先生提出的通过媒体曝光来解决问题的想法,李律师认为可以尝试,但需要谨慎操作。媒体曝光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引起社会关注,对相关部门形成舆论压力,促使问题得到解决。然而,媒体曝光的效果具有不确定性,且如果操作不当,可能会引发其他问题。汪先生在寻求媒体介入时,必须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不能捏造事实,否则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
5. 精神损害的证据收集:考虑到汪先生遭受了精神损害,律师提醒他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除了医院的诊断证明外,汪先生还可以收集自己因精神问题导致生活、工作受到影响的证据,比如因失眠导致工作失误的记录、与他人交流中体现精神状态不佳的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的诉讼中,对于确定精神损害的程度以及要求合理赔偿具有重要作用。
汪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在信息时代,个人信息安全至关重要。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受害者,因此,当遇到类似问题时,应像汪先生一样积极维权。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和管理,避免此类侵权事件的发生。希望汪先生在律师的帮助下,能够顺利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生活重回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