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唐女士二人诉武汉市洪山区xx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一案,定于2025年7月18日上午10时20分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401进行二审询问。(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上诉人在武汉市洪山区某街道拥有合法房屋一处。2021年1月11日,街道办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的情况下,将上诉人的房屋强制拆除,致使上诉人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严重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就强制拆除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后,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街道办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街道办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判决已经生效。上诉人向街道办申请国家赔偿,并于2023年8月8日收到街道办作出的赔偿决定。上诉人认为该赔偿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不服该赔偿决定,遂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涉及土地权属争议直接影响到房屋性质及赔偿标准,武汉市洪山区政府就案土地于2025年4月作出《调查处理决定书》,因上诉人系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被申请人,有权对该决定书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该决定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遂以上诉人提起本案诉讼的时机尚未成就,裁定驳回了上诉人的起诉。上诉人对该一审裁定不服,遂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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