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某有限公司复议衢州某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复议一案,定于2025年10月28日9时30分在衢州市人民政府一楼听证室举行复议听证会。(韩海祥律师代理)
申请人公司位于衢州市,后公司被纳入政府收储范围。申请人于2025年8月向被申请人邮寄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其公开建筑面积丈量表等信息。被申请人于2025年9月答复申请人,称“贵公司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申请人认为,在浙江某区管委会作出的《情况说明》中,可以证实案涉政府信息是被申请人在履行对辖区内无证建筑拆除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被申请人作出上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称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与事实不符,适用法律法规明显错误,其并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对该答复不服,现已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声明:本文中有关复议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复议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复议决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