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王先生等五人诉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政府撤销答复书及行政复议一案,定于2025年10月29日9时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代理)
原告王先生等五人名下房产紧邻某公司制造项目建设地址。2023 年 8 月,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批前公示,其中环评批复文号对应的建设单位和项目名称,与实际查询结果不符,且未查到案涉项目对应环评及审批。该项目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按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但建设单位未进行环评便施工,还冒用其他公司环评批复文件。此项目生产会产生污染物,影响周边居民健康。2024年10月10日,原告向被告环境局递交查处申请书,2024年12月6日,被告环境局作出案涉《答复》,认定违法行为不存在。原告对该答复不服,向被告济南市政府申请复议。被告济南市政府于2025年7月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被告环境局的答复。原告认为,该复议决定缺乏依据,侵犯其合法权益,遂提起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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