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有一种继承是代位继承,那么有没有不得代位继承的条件呢,下面就来说一下具体的解析。
民法典不得代位继承的情况。
第一:旁系亲属及姻亲不适合代位继承。
旁系亲属不适用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兄弟姐妹中的一人或几人先于其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仍留有兄弟姐妹的情况下,已故兄弟姐妹的子女不得通过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生活的兄弟姐妹共同继承。婚姻不能代位继承是指在继承人先于继承人死亡,并且在继承人留有子女的情况下,已故继承人的配偶不能代替已故配偶的父母的遗产。如果允许旁系晚辈的亲属和姻亲代位继承,则必然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与被继承人处于二亲等亲属关系的已故兄弟姐妹的子女和处于二亲等亲属关系的被继承人的遗产,与被继承人无血缘关系的女婿和被继承人的子女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前者不符合我国根据血缘关系的距离决定继承顺序,也不符合群众心理。后者更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群众生活习惯。
第二:遗嘱继承也不适用于代位继承。
遗嘱继承是根据被继承人的遗嘱指定继承的。被继承人立遗嘱的目的是改变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份额。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者与被继承人感情最深的人或者年轻人或者其他缺乏生活来源的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比被继承人先死亡时,无法实现被继承人立遗嘱的意图,遗嘱无效,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的孩子无法用无效的遗嘱代替死亡父母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三:因谋害被继承人或其他原因被剥夺继承权的,其子女不适合代位继承。
因为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在实践中,针对特殊情况情况采取一些补救措施,在被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死后留下未成年子女,或者被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子女长期与祖父母同居,如果不允许孙子继承祖父母的遗产,必然会给未成年孙子的生活带来困难,影响祖父母和孙子的关系,不利于维护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