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分享一个最高法的典型案例:区政府直接拆除了被国土局处罚的违建房屋,最后却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为什么?核心就一点:行政强制执行,必须由法律说了算! 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土地管理法》,对于违法占地建筑,只有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比如案例里的国土资源局)才有权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他任何机关,包括区县政府,都无权直接动手强拆。 简单说,认定违建和拆除违建是两码事,拆除必须走法院程序。区政府直接拆,就是越权,就是违法。 所以,如果您的房屋被认定为违建,除了看认定是否合理,更要看强拆的主体和程序是否合法。主体不对,程序就错了,维权就有了关键依据。 知法守法,才能更好维权。欢迎点赞关注,学习更多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