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华主任律师公益直播拆迁法律咨询系列文章第171篇
一、案情介绍
咨询人在城中村合法宅基地上拥有一处400余平米房屋(实际使用为商铺铺面),符合“一户一宅”规定,属合法建筑。案涉房屋所在区域未发布正式拆迁公告,征收方未出具评估报告及明确补偿标准,双方亦未就补偿事宜达成任何协议。2020年,征收方以部分房屋在拆迁范围内为由拆除400余平米,声称剩余房屋不在征收范围故未拆除且未给予任何补偿;2024年11月,200余人对剩余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过程中引发冲突,造成人员受伤及部分人员被限制人身自由。征收方以“房屋系违建”“补偿属重复补偿”为由,拒绝给予任何补偿。
二、咨询人诉求
1.确认征收方未发布拆迁公告、未评估补偿即实施强拆的行为是否违法;
2.反驳“房屋系违建”“重复补偿”的无理主张,要求征收方支付房屋及商铺经营相关的合法补偿;
3.追究征收方违法强拆、造成人员受伤及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责任;
4.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及人身权益,获得全面、合理的赔偿或补偿。
三、北京一讼李顺华主任律师法律分析及建议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集体土地应依法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执行需遵循法定程序,未经合法程序不得实施强制拆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集体土地需履行审批、公告、评估、协商等法定程序,补偿未到位不得强制搬迁;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需承担相应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二)核心法律分析
1.强拆行为严重违法:征收方未发布拆迁公告、未进行评估补偿、未达成补偿协议即实施强拆,违反“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定原则;即便剩余房屋原不在征收范围,若需拆除仍需履行补偿程序,直接强拆违背法定征收流程,属违法行政行为。
2.房屋合法属性明确:案涉房屋建于合法宅基地上,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无证据证明违反土地利用规划,仅以“违建”为由拒绝补偿无法律依据;2020年已拆部分与2024年强拆部分分属不同范围,不存在“重复补偿”情形,征收方主张于法无据。
3.人身权益受法律保护:强拆过程中引发冲突致人员受伤、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已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相关责任人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咨询人有权主张赔偿:征收方违法强拆导致房屋损毁及商铺经营损失,咨询人可依法主张行政赔偿;人身受伤及自由受限的,可另行追究相关人员民事赔偿、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三)具体行动建议
1.固定关键证据:
收集宅基地使用证明、房屋建设及经营相关凭证(如营业执照、经营流水等),证明房屋合法属性及商铺经营事实;
整理房屋被拆前后的照片、视频,强拆现场影像资料,人员受伤的病历、诊断证明,与征收方的沟通记录等,固定违法强拆及人身受损的证据;
记录参与强拆的人员特征、单位标识等信息,为追究责任提供线索。
2.针对违法强拆提起维权:
向强拆行为的作出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强拆违法,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申请,主张房屋价值、商铺经营损失、搬迁费等各项赔偿。
3.维护人身权益:
针对人员受伤及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依法调查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就人身损害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损失。
4.同步推进多途径维权:
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征收方违法行政及相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
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纠正违法强拆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四、总结
征收方未履行法定征收程序、以虚假理由实施强拆的行为严重违法,咨询人作为合法房屋所有权人及商铺经营者,其财产权益与人身权益应受法律严格保护。“房屋系违建”“重复补偿”的主张无任何法律依据,不能成为逃避补偿责任的借口。建议咨询人尽快固定完整证据,通过行政诉讼主张违法强拆赔偿,同步通过报案、举报等方式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依托法律程序,既能反驳征收方的违法主张,又能全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终获得应有的赔偿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