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讼律师事务所
  • 首页
  • 走进一讼

  • 一讼律师

  • 擅长领域ss

  • 一讼视频

  • 咨询预约

  • 拆迁诊断

  • 一讼资讯

  • 联系我们ss

  • 一讼资讯
    一讼资讯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和撤销所立遗嘱(之前法条)>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和撤销所立遗嘱(之前法条)
    2022-04-18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和撤销所立遗嘱(之前法条)

    分享到: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和撤销所立遗嘱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和撤销所立遗嘱,以下由盈盈为您介绍。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及司法实践,遗嘱变更与撤销的方法主要有:

    (一)遗嘱人另立新的遗嘱,并且在新的遗嘱中明确声明撤销或变更原来所立的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遗嘱人若要变更、撤销公证遗嘱的,必须再经过公证程序。

    (二)遗嘱人前后立了几个遗嘱,虽在后面的遗嘱中未明确宣布变更、撤消前面的遗嘱,但前后遗嘱内容相抵触时,则应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前面的遗嘱视为被撤消;前后内容部分相抵触的,则视为遗嘱的变更。但若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

    (三)遗嘱人可通过自己的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行为,变更、撤消原来所立的遗嘱;即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消或部分被撤消。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的撤销、变更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上一条:被征收人未获得安置补偿前,不能予以强制执行
    下一条:征收方暴力逼签改变策略为“温和劝说”该如何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