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见证遗嘱的注意事项:
一、首先确认立遗嘱人的精神状况,是否意识清楚。
二、确认立遗嘱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应单独与立遗嘱人座谈,尤其是二人做遗嘱时。
三、要有两名律师共同见证四、核实立遗嘱人的身份。
五、如果是年龄较大的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应全程录像、录音。
六、核实继承人情况,核实有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律师见证的空间应当是律师本人在见证时视眼所能见到的范围。
不得对视眼所能见到的范围外的事情写出见证书内。
七、最好是自书,自书遗嘱应由本人书写,签名;
如不能自书,可以打印,但要向立遗嘱人宣读,且打印人要在遗嘱上签字确认,要拍照或录像。
八、代书遗嘱由律师书写,由立遗嘱人、见证律师、其他见证人签名。
九、录音遗嘱也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且见证人的身份要在录音中有体现。
十、出示财产相关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