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杨先生等人诉茂名市xx区人民政府撤销房屋拆除告知书一案,将于6月22日,6月23日在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线上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代理)
原告杨先生等人在广东省茂名市xx村拥有合法房屋。被告因xx整村搬迁改造项目需征收原告的上述房屋。
2020年10月11日,在原告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被告即针对原告作出《房屋拆除告知书》,决定于2020年10月19日对原告房屋进行依法强制拆除。
原告杨先生等人认为,上述《房屋拆除告知书》中对原告的身份证号码、限期腾空交付房屋的时间书写错误,同时,被告作出上述《房屋拆除告知书》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违法,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特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