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代理的固始县姚先生与固始县住建局、城市综合执法局、蓼城办事处请求排除妨碍及国家赔偿行政争议一案,经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2)豫15行终115号行政裁定,裁定撤销固始县人民法院(2021)豫1525行初87号行政裁定,指令固始县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委托人姚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