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谢女士诉XX财产损害赔偿一案,将于2022年7月18日上午9:30,在梅州市兴宁市人民法院坭陂法庭网上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梅州市谢女士在梅州市兴宁市XX镇XX村种植有杨梅、板栗、李子等多种果树,上述果树系谢女士的合法财产。
2022年6月6日、6月11日、6月21日,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被告XX组织、带领多名人员强行闯入谢女士种植果树的区域,对谢女士种植的部分果树(共计25棵)实施了砍伐,致使谢女士遭受经济损失。
谢女士认为,被告组织实施的砍伐行为明显违法,是对其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此,谢女士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