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姚先生诉固始县综合执法局撤销限期拆除通知书一案,将于2022年8月9日上午9点30分在信阳市中院网上开庭审理。
姚先生在固始县xx街道办事处拥有合法房屋,2021年7月20日,县综合执法局针对姚先生作出固执法限拆字[2021]第0720003号《限期拆除通知书》,称其房屋属于违法建筑,限其在三日内自行拆除,如逾期不履行的,将予以强制执行。姚先生认为该限期拆除通知书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一审法院驳回了姚先生的诉讼请求,姚先生不服该判决,向信阳市中院提起上诉,以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