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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讼资讯 【开庭公告】北京市何女士、卢女士诉昌平区政府、北京市政府履行补偿安置职责一案> 【开庭公告】北京市何女士、卢女士诉昌平区政府、北京市政府履行补偿安置职责一案
    2022-08-17

    【开庭公告】北京市何女士、卢女士诉昌平区政府、北京市政府履行补偿安置职责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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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何女士、卢女士诉昌平区政府、北京市政府履行补偿安置职责一案,定于2022年8月16日上午十点于昌平法院组织线上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代理)

    何女士、卢女士在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号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2014年4月15日,昌平区政府作出京(昌)政地征[2014]xx号《征地公告》称,因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需要实施征地,二人的宅基地及房屋在上述征地范围内。但因补偿标准明显偏低,安置条件不合理,降低了原告二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不能保障原告的长远生计,因此二人未能与有关部门达成一致补偿安置协议。2020年9月26日凌晨4时至5时期间,在何女士、卢女士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未经其同意、也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何女士、卢女士的上述房屋即被强制拆除,对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屋内物品也被损毁殆尽。2021年11月2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京行终xx号行政裁定认为,被告及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人民政府应保障何女士、卢女士因案涉项目的实施应依法获得的相应安置补偿权利。

    后何女士、卢女士特于2021年12月22日向昌平区政府邮寄递交了《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书》,请求其依法予以处理。但是昌平区政府于2021年12月24日收到上述《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书》后,至今仍未向何女士、卢女士作出任何答复或处理决定。

    何女士、卢女士认为,昌平区政府怠于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的行为侵犯了其二人合法权益。为此,何女士、卢女士特依法向北京市政府递交行政复议申请,北京市政府作出了京政复字〔2022〕606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驳回了二人的复议申请。对此,何女士、卢女士认为昌平区不依法向二人履行补偿安置职责明显违法,北京市政府复议维持显属错误,因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开庭公告(网站).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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