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先生等人在武汉市洪山区XX村各自拥有合法房屋。据政府称,因XX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需征收许先生等人的上述房屋。
2022年3月28日,许先生等人通过快递方式向被告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其公开“XX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已经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所有被拆迁户的被拆迁房屋面积、货币补偿金额、房屋安置面积政府信息”。
被告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称:XX综合改造项目尚在进行中,我单位尚未制作已签约被拆迁户的被拆迁房屋面积、货币补偿金额、房屋安置面积等分户补偿情况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八条“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以及第三十六条“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您方申请公开的该信息尚未形成,我单位无法向您方公开。
许先生等人认为,被告作出上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缺乏事实依据,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侵犯了许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许先生等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也可点击下方链接后搜索对应案件观看庭审直播http://tingshen.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