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行政法解读热点事件,为公平正义发声,大家好!我是李顺华律师,今天为大家解读的热点事件是:无证经营是否应当一律给于行政处罚?
执法不应仅有力度,更应有温度。杭州某工地门口一男子下跪向城管执法人员求情,请求不要对其售卖盒饭的行为予以处罚,情绪激动,令围观群众唏嘘不已。后经城管部门调查,该男子系无证经营,但未对其处以行政处罚,只是对该男子进行了批评教育,让其保证不再从事无证经营活动。
城管的做法也赢得了众多网友的点赞。虽然该男子系无证经营,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对于无证经营的行为,执法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在适用顺序上,法律是优先于行政法规的,再加上在工地向建筑工人售卖盒饭的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情节轻微,因此不予处罚也是合理合法的。在此也希望该男子能够在依法取得相关证件后再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为顾客们的健康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