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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讼资讯 拆迁律师办案秘籍之十七:如何起草涉及违建的陈述申辩意见> 拆迁律师办案秘籍之十七:如何起草涉及违建的陈述申辩意见
    2022-12-28

    拆迁律师办案秘籍之十七:如何起草涉及违建的陈述申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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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律师的办案秘籍你想知道吗?大家好!我是拆迁律师李顺华,欢迎大家收看我最新总结的拆迁律师办案秘籍系列课,今天讲第十七课,题目是《如何起草涉及违建的陈述申辩意见》。

    在征收过程中经常出现以拆违代拆迁或者以拆违促拆迁的现象,而在拆违的法律程序中,包含了必须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利的程序,就是要允许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拟作出的违建处罚提出异议,以免行政机关错误认定事实,将不属于违建的当作违建,不应该处罚的给予处罚,这即是对行政权力的制衡,也是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因此,在这个环节中,除非对方没有依法告知,违法办案,否则如果告知了就要认真提出咱们陈述申辩意见,并附上有利的证据,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没有提出的抗辩理由以及证据,在诉讼中提出,是可以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违法的事实或者证据的。另外从拆迁补偿的角度考虑,面对知法懂法并积极行使自己权利的当事人,在征收补偿中也会被另眼相看,不敢随便糊弄,也是有利于补偿提高的。

    那么违建处罚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大概从哪些方面写呢?

    一、建设时间的早晚,比如,建设时间是否在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关系到建设行为是否需要遵守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因为不能用后来的法律管束之前的行为,这就是法不溯及既往的法律适用原则,

    二、建设地当时的规划情况,即所在区域地点是否是城市规划区,这涉及到当时当地的建房行为是否必须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因为违建处罚的主要依据就是是否取得规划许可证,如果当时的区域规划不属于城市规划区,就不能按照城市规划区的要求办理规划许可证

    三、当时的整体管理情况,如果当时当地的管理普遍非常松散,没有证件进行建设的情况非常普遍,甚至也找不到办理类似手续的部门和程序,由此导致所见房屋普遍没有合法手续,那就不能完全将责任推给建设人,让建设人承担全部全部不利后果,以所谓属于违建不予补偿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四、占用土地的权属情况,家庭人口情况等,如果在实体上符合申请建房的条件,比如农村的一户一宅,比如自然分户等政策条件,也没有侵害了集体或他人利益,仅仅是在自家宅基地内改扩建,并不属于根本违法的情形。

    五、建设房屋的目的,取得相关证件的情况等,如果是用自家宅基地用于生产生活正常需要,虽然没有完善的手续,也不能一刀切的拆掉。当然,如果建房时取得了当时核发的有效证件,比如建房许可证等,只是不是后来才要求的规划许可证,也要及时向行政机关提供,以便证明当时是取得了合法建设手续的,不能按照现在要求的证件认定违法建筑。

    以上就是咱们起草陈述申辩意见时要重点考虑的几个方面,我们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适用,尽可能在执法程序中影响行政决定,否则一旦作出只能通过行政诉讼再去纠正,成本和压力都会很大。

    好本节课就讲到这里,如果您认为我讲的内容对您有帮助,请关注我,如有征地拆迁问题,欢迎来电或私信咨询。我们下节课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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