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浙江台州,温岭交警凌晨开展酒驾检查时,经测试,发现一女子钟某每一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60毫克,已构成酒驾,但钟某坚持表示自己没喝酒,这是怎么回事呢?据钟某回忆,其在朋友家吃饭时吃了生腌醉蟹,并蘸了少许白酒。最终,钟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暂扣驾照6个月并罚款2000元记12分。交警的处罚合理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饮酒后有驾驶机动车行为的驾驶人,交警可以对其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行政罚款。本案中,钟某吃醉蟹是否可以等同于饮酒呢?大家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如果钟某对交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其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寻求救济。
不过这个案件也提醒开车的人们,要多注意含有酒精的饮料或者食物,以免惹祸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