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中江县,有群众举报称:一女子在某小区门口以25元一支的价格销售新冠抗原检测试剂。接到举报后,县市监局前往调查,执法人员在现场和女子私家车上共查获64份全英文标签的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经查,该女子销售的抗原检测试剂,系从其堂姐药店获取,而后其以一支25元的价格通过微信群、朋友圈进行销售,进而赚取部分差价。目前,执法人员已对涉案的64份试剂进行证据固定和暂扣处理。该女子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个人在朋友圈等网络平台销售抗原检测试剂属于违法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当然,如果该女子对市监局认定事实和最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其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寻求救济。
希望监督部门依法履职,老百姓遵纪守法,维护良好的防疫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