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森便利店最近“摊上事儿了”,上海的罗森便利有限公司因在其便利店中销售不合格的口罩被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场分局罚款6.4万余元,并没收违法所得3.4万元。处罚的事由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如果违反该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作为监管机构有权对其作出处罚决定。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则追究刑事责任。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观构成标准需要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并且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持故意态度,也就是行为人在明知销售的产品为伪劣产品的情况下,仍然对外销售。本事件中的罗森公司并未达到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但是行政处罚是在所难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