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征收实践中,与被征收人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往往不是县级政府,也有可能是某某征收项目指挥部,而一旦补偿协议发生履行纠纷,应当以哪个主体作为适格被告呢?市、县级政府作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定主体,如果市、县级政府组建成立某某征收项目指挥部,并由该指挥部负责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则该指挥部属于市、县级政府成立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机构,该指挥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视为成立该指挥部的市、县级政府所签,因此如果补偿协议履行发生争议,被征收人应当以成立某某指挥部的市、县级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