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讼律师事务所
  • 首页
  • 走进一讼

  • 一讼律师

  • 擅长领域ss

  • 一讼视频

  • 咨询预约

  • 拆迁诊断

  • 一讼资讯

  • 联系我们ss

  • 一讼资讯
    一讼资讯 县级政府有权收回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吗?> 县级政府有权收回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吗?
    2023-04-04

    县级政府有权收回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吗?

    分享到: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特定的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该规定可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会由村委会作出《限期交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决定》,然后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一般为县级政府批准后,则村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将被收回。由此可知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不是县级政府,县级政府的批准收回,是对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行为的监督,因此如果县级政府直接作出《限期交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决定》,属于无法定职权,系违法行为,行政行为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进行维权。



    上一条:【开庭公告】北京刘女士诉密云区人民政府行政认定一案定于2024年11月22日上午9点30分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代理)
    下一条:为何法院总是打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