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的房屋被强拆,又不确定强拆的主体是谁,想要启动行政诉讼程序该怎样确定被告呢?一、委托机关作为被告: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做的行政行为,应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二、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如果没有征地批文、征收公告或补偿方案,在未经政府及相关部门委托的情况下,擅自以自己名义做出的强拆行为,则以实际实施者作为被告。三、推定强拆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具有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职责。如果市、县级人民政府不能证明强拆系他人所为,则推定市、县人民政府为强拆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