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加快拆迁进程,可能会以拆除危房为由促进拆迁,危房鉴定是有着严格的程序要求的,不是征收机关单方面就可以认定的,也不是随便找个鉴定机构就能行的。首先,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规定,申请危房鉴定的主体应当是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故在被征收人并未申请危房鉴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单方面委托鉴定机构作出鉴定报告的行为是违法的。其次,如行政机关没有与鉴定机构签订委托合同,或者鉴定机构没有鉴定资质证明等信息,那么鉴定报告也不具有合法性。广大被征收人在遭遇类似情况时,可以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