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有四项原则:
第一,是否流转以及如何流转应由农民自己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强行要求流转。承包合同有效期内,村委会不能擅自变更、中止承包合同,不得强迫农民流转土地,征用、征收农民土地,必须给予一定补偿。
第二,流转的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流转后还应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第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的期限,否则超过的期限无效。
第四,土地流转费只归农民个人所有,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