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华主任律师公益直播、实例解答网友咨询提问系列之“第三十五篇”
网友实例咨询提问案情介绍:
河北省张家口市某县某网友咨询提问:该网友咨询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20多年前把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某县的房屋卖给了邻居,卖了XXXX元,买方只付款XXXX元,还有5000元一直未支付。
因为当时的村书记是咨询人的亲属,房产证也上交了村里了,但买方告知该咨询人的亲属已经付了全款,要把房产证给他,所以就骗给了对方,后来买方又上交到村委会了,说要换新的房产证,但一直未换到新的房产证。当时买卖房屋的时候双方口头约定,如果该网友的父亲在北京打工年纪大了回到老家没地方住的话,可以把被卖房屋的羊圈建住房居住,这个十几个村民可以证明,现在该网友的爸爸回家在羊圈建房,房主不让,一直举报,因为手续办不下来,宅基地批不下来,而且房子卖了,买方一直未要求过户,所以也没过户,当时签订的买卖合同由于时间太久也没有了,但现在房管局还可以查到房子再父亲名下,由于一户一宅,父亲名下有房就不能再申请宅基地,现在父亲没地方住,咨询律师:不想给买方过户,想起诉把房子要回来,有多大把握?
李顺华主任律师解答网友提问:
第一,宅基地买卖的问题,宅基地在农村来讲它是一个集体的资产,如果涉及到宅基地包括宅基地上面房屋买卖的话,如果是卖给邻居,邻居可能是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她应该是有权利买的,所以这个买卖协议本身可能是有效的,至于说没有过户,这只是一个协议后续履行的问题,并不是说买卖协议就是无效的,不承认这是不行的。
第二,该网友提到,当时有个口头的约定,我们认为这个口头的约定是很难兑现的,一个是时间比较久远了,另一个是口头的约定毕竟涉及到不动产,仅仅是停留在口头上,也很难得到法院的认可
第三,最关键的一个问题是即便是证明了当时有协议约定,但它涉及到拆了羊圈建房子,这个事情不仅仅是说双方约定就可以的,因为《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后,羊圈拆掉然后再建房子涉及到建筑物的建设许可的问题,所以说从这个角度上来讲,有可能得不到批准,就很难兑现。所以说这个事情我们建议这位咨询的当事人,首先要明确,当时把宅基地卖了,房子卖了,本身是合法有效的。
第四,还存在一个法律上的障碍是如果这个房子卖给了邻居,根据法律规定你是不能申请再建房的,这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所以说从这个角度上来讲,你把农村的宅基地房屋卖了,你再去申请不用说没有过户,即便过户了,你再去申请宅基地,也很难得到批准,我觉得这个案件虽然说咨询的问题比较小,但是它折射出很多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