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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讼资讯 【开庭公告】北京市丰台区马女士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东铁匠营街道办事处村务公开纠纷一案> 【开庭公告】北京市丰台区马女士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东铁匠营街道办事处村务公开纠纷一案
    2024-03-01

    【开庭公告】北京市丰台区马女士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东铁匠营街道办事处村务公开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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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公告】北京市丰台区马女士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东铁匠营街道办事处村务公开纠纷一案,将于2024年3月4日上午9:00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第四十一法庭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马女士是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原南苑乡东铁营村的村民。原告于2023年4月26日向东铁匠营村委会邮寄递交了《东铁匠营村村务公开申请表》,要求其公开东铁匠营棚户区改造项目被腾退人签订的书面补偿安置协议、原告房屋被拆除时的现场照片、录像。但东铁匠营村委会收到原告递交的上述《东铁匠营村村务公开申请表》并未作出任何答复,更未向原告公开上述村务信息。

    原告于2023年7月8日向被告递交了《村务公开违法行为查处申请书》,要求被告依法查处东铁匠营村委会不履行村务公开职责的违法行为。但被告收到原告递交的《村务公开违法行为查处申请书》之后,并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任何调查处理。原告就其不履行职责行为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责令被告于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2023年12月8日,被告对原告作出的答复书称东铁匠营村不掌握其要求公开的信息材料,因此东铁匠营村不存在村务公开违法行为。

    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上述《答复书》缺乏事实依据,未依法履行其查处东铁匠营村委会不依法进行村务公开的职责,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答复书》及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处理的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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