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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讼资讯 【开庭公告】叶先生与韶关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一案> 【开庭公告】叶先生与韶关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一案
    2024-03-15

    【开庭公告】叶先生与韶关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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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公告】叶先生与韶关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一案,将于2024年3月20日下午3时在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3法庭开庭。(李顺华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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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在韶关市曲江区某村拥有合法房屋。政府因旧城改造项目需征收原告的上述房屋及土地。原告通过信息公开了解到,该案涉项目并未取得相关征地批准文件。因此,原告于2023年8月10日,向韶关市自然资源局邮寄递交了《违法征收、出让集体土地查处申请书》,但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定职责,对此行为原告向被告申请行政复议。2023年12月14日,原告收到被告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被告认为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决定驳回。

    原告认为: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具有对曲江区自然资源局实施的违法征收、出让集体土地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该行政行为是对原告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针对韶关市自然资源局未履行法定职责向被告申请行政复议,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被告驳回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叶先生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被告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上一条:【开庭公告】广东省深圳市刘先生诉深圳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中心一案,将于2024年11月20日上午9:30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代理)
    下一条:【开庭公告】北京刘女士诉密云区人民政府行政认定一案定于2024年11月22日上午9点30分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