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金华市金先生二人与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办事处撤销变更安置补偿协议一案,将于2024年4月3日上午9:00在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金先生二人分别在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某社区拥有合法房屋一处。
2014年原告二人均与被告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原告二人依照约定将房屋腾空交付被告拆除,履行了己方义务。2023年,被告分别对原告二人作出《变更决定书》,将原协议约定对原告进行安置补偿的公寓房变更为货币补偿或擅自减少对原告安置公寓房的建筑面积,对原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原告认为,被告以原告不符合安置政策为由,单方面擅自作出《变更决定书》对上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予以变更,该行为缺乏事实依据,明显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更有违基本的诚实守信原则,严重损害行政机关的公信力,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变更决定书》的行政诉讼。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