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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讼资讯 【开庭公告】武汉市许先生诉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撤销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一案> 【开庭公告】武汉市许先生诉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撤销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一案
    2024-03-29

    【开庭公告】武汉市许先生诉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撤销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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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公告】武汉市许先生诉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撤销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一案,将于2024年4月2日上午9:00在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7号法庭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4.2武汉铁路.jpg

    原告许先生在武汉市洪山区某社区拥有合法房屋及土地。

    2023年3月,被告区政府针对原告作出《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安置补偿方案》的规定对原告房屋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按照《安置补偿方案》的规定给予还建安置或货币补偿。

    原告认为自己的房屋位于武汉市主城区,该房屋所使用土地系国有土地。即便被告认定该地为集体土地,其作出上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所依据的《批复》早已超过两年的有效期,不再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案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细则》内容并无相关的法律依据,属于典型地“一刀切”式补偿,是对包括原告在内的被拆迁人合法财产权益的肆意侵犯,明显不具有合法性、公平性。基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细则》的明显不合法性,其不能作为确定对原告补偿安置标准的依据。

    被告作出的上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违法,确定的对原告补偿安置事宜明显不公平不合理,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许先生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撤销该《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要求被告对原告重新作出补偿安置决定的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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