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吉林省辉南县董女士与辉南县公安局杉松岗派出所行政强制措施违法纠纷一案,将于2024年4月10日上午10:00在辉南县人民法院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董女士系吉林省辉南县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承包地,种植玉米。
2023年8月,该村以修路的名义破坏了原告该地块上种植的玉米青苗,原告就该事向村党委书记反映后一直未得到任何处理。后原告去镇政府反映上述玉米被破坏情况,镇政府党委书记接待原告及丈夫。但该党委书记却不让原告说话,并在此期间叫来了辉南县公安局杉松岗派出所所长。原告及丈夫想要离开杉松岗镇政府,却被以该派出所警察堵在镇政府大院,不准原告离开。之后,甚至让在场的民警直接按住原告、强制将原告从四楼拖拽下去,原告因此受伤并被气得抽搐。后原告被民警拖到车上强行将原告送到辉南县公安局某派出所审讯室,并在半夜对原告进行审讯。
原告认为,被告对原告采取按压、拖拽等强制措施的行为性质极其恶劣,明显违法,不仅造成原告身体受伤,也致使原告精神抑郁,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被告对原告采取按压、拖拽等强制措施的行为违法并就该违法行为对原告损失予以赔偿的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