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北京某公司与朝阳区东坝乡人民政府履行补偿职责一案,将于2024年4月22日下午2:00在朝阳区人民法院第47法庭进行谈话。(李顺华律师代理)
原告企业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单店村东苇路马厂路口西200米工业园区内拥有合法厂房、场地26亩。因土地储备项目需对原告的厂房进行征收。
2018年9月27日,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的情况下,原告合法所有的厂房即被强制拆除,厂房内的全部机器设备被砸毁,此强拆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北京某公司认为,被告负有对原告进行补偿安置的法定职责、义务,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征地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对原告予以公平合理的补偿。被告至今未给予原告任何补偿安置费用、严重拖欠拆迁款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补偿安置权益。
为此,北京某公司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被告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的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