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安徽省合肥市某食品公司诉合肥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一案,将于2024年5月16日上午8:30在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在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龙岗开发区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及厂房、附属物,用于商业经营。后原告的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厂房、附属物被纳入征迁范围之内。
2023年10月,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原告上述厂区的围墙被多名不明身份人员使用挖掘机予以强制拆除。后公安机关经调查处理认定是龙岗开发区拆迁办组织人员对原告上述围墙实施了拆除。2023年11月某日凌晨,被告下属拆迁办又组织挖掘机对原告厂区大门前道路实施了破坏,致使原告车辆及工作人员不能正常通行。
原告认为,被告在原告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未得到任何补偿安置的情况下,直接实施了对原告厂区围墙的强制拆除及厂区大门前道路的破坏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是典型地违法行为,性质极其恶劣,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围墙及道路的行为违法的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