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安徽省合肥市某食品公司诉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监察指令书一案,将于2024年5月16日下午15:30在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在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龙岗开发区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用于商业经营。
2023年8月,被告针对原告作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称原告在特种设备安全方式存在问题,责令原告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或者消除事故隐患。原告认为,被告在原告的案涉土地及建筑物、构筑物早已纳入政府征迁范围的情况下,其作出上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显然并不是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管理秩序,而是以要求设备整改的形式配合征迁部门对原告实施逼迫搬迁,该行为明显系滥用职权,且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法规明显错误,程序严重违法,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的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