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湖北省武汉市张先生与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撤销补偿决定一案,将于2024年5月27日上午9:00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张先生在武汉市汉阳区某村拥有合法土地及房屋。后原告的上述房屋被纳入到该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之内。
2016年春节期间,在原告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未得到任何补偿安置的情况下,原告的上述房屋即被强制拆除。原告于 2023年5月向被告递交了《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但被告签收后并未依法作出处理。原告针对被告不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该案审理之后作出判决:责令被告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对原告张汉元作出安置补偿决定。2024年3月,被告对原告作出《安置补偿决定意见书》,但原告认为,被告作出上述《安置补偿决定意见书》对案涉房屋面积等基本事实认定错误,确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明显过低,安置方式明显不合理,违反基本的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张先生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安置补偿决定意见书》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安置补偿决定的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