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北京密云区刘先生、刘女士诉密云区住建委行政裁决一案,定于2024年6月13日上午9点在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代理)
原告在穆家峪镇xx村各自拥有合法房屋,据政府称,因“密云区穆家峪镇xx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征收原告的房屋,北京xx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系该项目的拆迁人。但因补偿标准及宅基地面积认定等问题,原告一直未予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021年4月20日,原告房屋被拆迁有关人员强行拆除。自原告房屋被违法拆除后时至今日,拆迁人仍未对原告做出任何拆迁补偿,原告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害。为此原告于2023年6月15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被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交了《行政裁决申请书》,申请被告就本案拆迁补偿事宜依法作出裁决。
2023年7月被告对原告作出【2023】xx号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驳回了原告的裁决申请。原告对该裁决决定不服,便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经依法审理撤销了被告作出的该行政裁决书并责令其重新处理。2024年1月份,被告重新对原告作出了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但该裁决仍然存在事实认定不清且补偿不合理等情形,为此原告就该裁决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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