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广东省英德市刘先生二人与英德市东华镇人民政府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将于2024年6月20日上午9:30在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进行询问。(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二人在英德市东华镇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及房屋。
2023年7月27日,被告针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原告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房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责令原告限期拆除其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对原告进行了罚款。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均明显错误,程序违法,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等人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诉讼,但一审法院并未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遂上诉至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期获得公平合理地判决!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