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江苏省盐城市王女士诉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将于2024年6月25日上午9:00在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七法庭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2000年8月,原告与原大丰市某厂签订《承包合同书》,开始承包原大丰市某厂幼儿园。之后,原告承包的上述幼儿园被列入某房屋搬迁项目搬迁范围。
2023年11月,原告向被告邮寄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其公开该房屋搬迁项目的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信息。2024年1月,被告对原告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称其申请的相关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处理。
原告认为,被告作出上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未依法履行其信息公开职责,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责令被告对原告申请的政府信息重新予以公开的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