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北京杨女士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二次开庭,定于2024年7月10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代理)
原告杨女士的母亲郭女士生前留有一份自书遗嘱,遗嘱中写明由原告杨女士继承其名下的房屋一套以及其他存款财产等若干,并签名记载日期。遗嘱写完后交由原告保存。2022年郭女士因病去世,原告与其他继承人之间就遗产继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遂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依据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予以公正判决。2024年4月2日本案首次开庭,庭审中因被告申请鉴定被继承人郭女士在立遗嘱时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本案在鉴定机构依法鉴定后,召开二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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