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北京市昌平区赵先生与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将于2024年8月29日上午9:00在昌平区人民法院二十三法庭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在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某村拥有合法宅基地一处,该宅基地上有多间房屋及棚子。
2023年6月,在未履行合法强制拆除手续的情况下,被告组织人员及机械设备对原告上述宅基地上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实施了强制拆除。后原告就上述强制拆除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确认被告对原告实施的拆除行为违法。原告特向被告邮寄递交了赔偿申请书,但被告收到后至今未对原告作出赔偿。原告认为该强制拆除行为给自己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被告不履行其行政赔偿的法定职责,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被告对其强拆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行政赔偿的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