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广东省肇庆市黄先生与怀集县公安局撤销《告示》一案,将于2024年8月30日上午9:00在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系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某看守所宿舍X房屋的权利人、实际居住者。被告于2023年针对包括原告在内的住户作出《告示》称看守所所属地块(含地上建筑物)已被收储,现特告示各位住户尽快在2023 年X月X日前完成搬迁。
原告认为,被告作出上述《告示》缺乏基本事实依据,程序违法,系在利用行政权力逼迫原告搬迁,其行为不具有合法性,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等人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告示》的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