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浙江金华曹先生诉金华市婺城区xx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房屋行为违法二审一案,定于2024年10月11日上午十点十分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代理)
曹先生在金华市某小区拥有合法房屋一处,据政府称因涉及xx城中村改造征收项目,原告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之内,但原告并未与征收单位达成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
2022年11月11日,不明身份人员在未提前告知亦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动用大型机械设备,强行将原告曹先生上述房屋强制拆除,给曹先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此曹先生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中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自认对曹先生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因此后续曹先生以xx街道办事处为被告提起了本案诉讼,但一审法院以曹先生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了曹先生的起诉,曹先生认为一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不服一审法院裁定,遂依法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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