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广东省深圳市刘先生与南山区司法局、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一案,将于2024年10月18日下午2:30在深圳市行政审判中心第16审判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代理)
刘先生曾是深圳某公司的创始人,因公司债务问题曾委托深圳某律师事务所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后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刘先生发现该律所及其律师存在违规执业情形,便于2024年1月向南山区司法局邮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违规执业调查处理申请书》,南山区司法局答复认为该律所不存在违规执业情形,其他投诉事项依据现有证据无法查实决定终止处理。刘先生对该答复内容不服向深圳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深圳市司法局作出维持南山区司法局答复的复议决定。
刘先生认为南山区司法局作出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事项答复书》事实认定错误,其称某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存在违规执业情形,其他两项投诉事项以现有证据无法查实为由决定终止处理明显不当,应当予以撤销。而深圳市司法局在此情况下仍作出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亦存在不当,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刘先生向法院提起本案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答复及复议决定,并责令南山区司法局重新调查处理。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