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江苏省南京市周先生、蔡先生诉南京市人民政府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一案,将于2024年10月24日下午2:30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开庭。(李顺华律师代理)
周先生、蔡先生为南京某公司股东,2015年区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将公司所在位置纳入征收范围。2023年8月15日公司收到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公司对补偿决定不服向被告申请行政复议,周先生、蔡先生作为利害关系人参与到复议程序中。2024年7月,被告作出复议决定,决定撤销区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
原告认为,虽然被告撤销了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但在复议阶段针对复议申请人提出的诸多违法点,被告未全面审查认定,属于未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为此,原告周先生、蔡先生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复议决定的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