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刘先生诉深圳市某物业有限公司侵权纠纷一案,定于2025年3月26日下午14点30分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代理)
原告刘先生在深圳市盐田区拥有合法房屋,原告购买后进行装修并入住。原告于2020年返回该房屋时,发现房屋已被陌生人居住,房屋内众多财物均已消失,原告多次到被告处询问具体情况,被告均未作出实质说明。后原告了解到,案涉房屋在被告配合某公司交接后进入该的房屋,房屋内设施受到严重破坏。原告认为,被告负有对原告房屋的妥善照看的义务,被告对原告房屋遭受破坏的情况并未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告,且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配合某公司对原告的房屋实施侵占,给原告造成严重损害。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遂对上诉行为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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